2月23日,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发布《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考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环境。《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便于各方更好地理解《办法》,抓好贯彻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本《办法》的必要性
随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及交易项目的复杂化,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专业的招投标第三方机构,其交易行为直接影响到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平、公正。如何规范管理和监督招标代理机构,是新形式下公共资源交易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代理机构是非常重要的交易主体,在维护市场秩序、提高交易效率、确保交易公平、公正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放管服”改革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等先后取消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资质、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国际机电设备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的认定,停止各版块的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资格的申请和审批,改为备案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随着招标代理资质的取消,市场逐渐放开,涌现出大量大大小小的招标代理机构,多数招标代理机构重业绩轻管理,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沟通能力差,从业经验少等,在后续的执业过程中,不重视培训和继续教育等,未曾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和廉洁自律等。依法强化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招标投标活动顺利进行。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十八条,主要内容为:
1、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就《办法》制定的意义、依据、适应范围、遵循的原则及有关规定提出要求。
2、第七条至第十三条主要明确扣分标准。
3、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说明考评流程。
4、第十八条对《办法》施行时间进行明确。
三、起草依据及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2016年第39号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湘发改法规规〔2020〕682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湘发改法规〔2017〕966号)、《关于明确和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服务管理的若干措施》(湘公管委〔2020〕4号)、《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益政办发〔2021〕1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中心在起草《办法》的过程中,认真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政策,广泛进行学习调研,并先后征求了中心各科室、市公管办及中介机构的意见建议,经充分调研论证,几易其稿后形成。
三、《办法》的出台意义
《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秩序,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促进全市交易平台健康良好发展,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