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2016年第39号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湘发改法规规〔2020〕682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湘发改法规〔2017〕966号)、《关于明确和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服务管理的若干措施》(湘公管委〔2020〕4号)、《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益政办发〔2021〕1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现场交易的代理机构的交易行为考评和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登记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代理机构是指依法依规进入市交易中心现场交易的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拍卖机构以及其他受项目方的委托从事项目交易代理服务的中介组织。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代理机构交易行为是指代理机构在市交易中心从事代理业务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公共资源交易代理规范,遵守交易现场管理规定的工作行为。
第五条 市交易中心对进入现场交易的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登记管理。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登记管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凡进入市交易中心的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登记以下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1.代理机构信息,包括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场所地址、联系电话、法人代表、职工缴纳社保(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等基本情况信息;
2.项目负责人信息,包括有效身份证明、劳动合同、资格职称、代理业绩、社保缴纳等个人信息、联系方式;
3.专职从业人员信息,包括有效身份证明、劳动合同、资格职称、社保缴纳(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等个人信息、联系方式;
4.奖惩情况和其他信息。
代理机构对信息登记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二) 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专职从业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10日内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予以变更。
(三) 代理活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应在交易现场组织开评标、处理异议和协调处理投诉等事宜,并对代理活动全过程负责。
第六条 代理机构的交易行为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标准,遵守交易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按照市交易中心的要求,在线完成项目入场登记、提交交易资料、申请场地预定、获取保证金虚拟账号、发布公告、抽取专家、录入监委人员信息、录入开标信息、录入评标信息、中标结果公示公告和中标通知书发放等交易环节内容。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在交易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代理项目负责人。
(四)项目入场登记受理按照《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受理流程标准》规定执行。对于多标段、预计潜在投标人多的项目,应分标段进行开、评标,一组专家评标不超过两个标段;对于特别复杂、预计评标时间较长的标段,原则上只能一组专家评审一个标段;对有大件样品需展示、项目施工方案等需现场演示、需特定人员现场签到等有专业化和个性化需求的项目,预估项目开评标不能在正常上班时间完成的,应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报备对应的业务科室,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五)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20分钟到岗,着工作马甲,有序组织开标前期工作,确保开标顺利进行。
(六)开标活动应组织严密,流程规范紧凑,保持现场秩序良好。
(七)代理机构在开标后有专人负责开标资料、投标文件等重要资料整理、保管和运送至评标室(全流程电子标除外);确保标书资料在转运过程中无错漏、遗失、撤换等情形。
(八)补抽专家由代理机构填写说明,并由经手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由行政监管部门签字(盖章)同意。
(九)有业主评委的项目,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提前告知业主评委须持个人身份证、单位公函等相关身份证明进行登记或查验后,持专家数字证书(CA)进入评标区。
(十)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提前告知监督人员持个人身份证和单位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身份证明,经查验后方可进入监标区。
(十一)遵守评标区管理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备评标(审)资料、协助评委会组织评标及澄清工作。
(十二)评审结束后,封存好交易文件资料,及时公示评标结果;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及时完成中标通知书发放、投标保证金退还、交易资料归档等后期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十三)现场交易过程中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交易中心对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进场的交易行为采用量化考核记分进行考评,对代理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以一个年度为一周期,对记分累计汇总。期限届满后,考评记分清零重新计算。
第八条 发现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有下列行为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从业人员扣分同时累加到其所在代理机构记分汇总中:
(一)代理机构安排不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工作人员进入交易中心开展工作的。
(二)未按本办法第六条(一)、(二)、(三)款规定开展工作的。
(三)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做好开标准备工作,导致开标延误的。
(四)未及时受理质疑、答疑、澄清,或受理质疑处置不当引起投诉的。
(五)代理机构在项目公示期满后,未按规定及时将封存好的标书取走的(全流程电子标除外)。
(六)进场交易代理项目与登记信息不符,未提交书面的变更申请书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一人从事多家代理机构项目的。
(七)按有关规定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八)因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责任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不听劝阻造成不良后果的。
(九)在交易过程和办理交易业务时,不按时到岗、未着工作马甲、工作现场吸烟嚼槟榔、拆封标书包装纸随地乱扔的。
(十)利用开标室、总控室、抽取室、评标室等电脑玩游戏看影视娱乐或不良视频、浏览购物及股市网站等,或打印与开标评标无关资料的。
(十一)借取标书运送车等公共设施设备不及时归还或者损坏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设施设备的。
第九条 发现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有下列失职和不良行为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从业人员扣分同时累加到其所在代理机构记分汇总中:
(一)因工作疏忽使开评标文件和保证金函件在签收、开标评标、封存等环节保管不严,发生遗失等情形的。
(二)不配合有关部门对交易活动开展调查核实,对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三)同一交易项目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补遗公告等内容不一致,发布时间不同步;招标公告中写错保证金截止时间;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未在指定的媒体发布或者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的。
第十条 交易中心发现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有下列失职和不良行为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从业人员扣分同时累记到其所在代理机构记分汇总中:
(一)未认真履行代理工作职责,服务态度恶劣,引起投诉的。
(二)所有进场评标的专家(含回避专家)的劳务报酬不按照湘发改公管〔2019〕963号和湘财购〔2017〕9号文件的标准执行,不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的方式发放评审费的。
(三)项目完结后未及时报送整套项目存档资料或报送归档资料不及时不完整的。
(四)场地预订提交虚假资料或预订信息有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个性化需求,或变更交易时间未办理延期,开标前已知项目无法开标而不及时告知交易中心并取消场地预定,造成公共资源浪费)影响交易活动正常开展的。
(五)项目入场登记受理未按照第六条第(四)款规定执行的。
(六)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仍接受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
(七)不及时按规定发起提交退还投标保证金资料的。
(八)不及时按规定通知中标人(竞得人)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九)未按规定抽取专家或者专家抽取申请信息不完整等影响专家抽取工作正常进行的。
(十)不配合执行交易中心现场见证调度通知而开展进行相关工作的。
第十一条 发现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有下列失职和不良行为的,每发现一次扣6分,从业人员扣分同时累加到其所在代理机构记分汇总中:
(一)违反《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要求,必须进入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而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擅自在场外进行交易的。
(二)在签收、开标、评标、封存等环节擅自偷换投标评标文件的。
(三)擅自更改已经有关部门备案、核验的招标文件资料的。
(四)泄露应当保密的有关项目信息资料的。
(五)评审过程中违规进入其它项目评标室;发表带倾向性的言论干扰评审委员会正常评标工作;违反规定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区的;未经许可擅自出入评标区的;代替评委评分的。
(六)在交易活动中行贿、受贿,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未在市交易中心成功预约场地而事先在省招投标监管网等其他媒体发布招标(采购)公告的。
(八)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中存在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时间不一致及其他明显错误问题的。
第十二条 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司法机构查处的,从其处罚规定,并同时按上述行为扣分。
第十三条 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的,予以奖励加分,由业务科室以表格形式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任审定。
(一)对交易中心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每次加1分。
(二)举报其他市场主体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属实的,每次加1分。
第十四条 市交易中心对招标代理机构在记分周期内的记分情况进行汇总,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或有加分的,中心进行通报表扬;招标代理机构周期内累计记分超过6分,从业人员累计记分超过2分的,实行及时提醒、负责人约谈、定期公告。记分周期内代理机构累计记分超过10分(含10分),交易系统自动停止受理其场内交易代理项目半年,并上报市公管办及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处理。所有考评结果通过市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和市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网站公示。
第十五条 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对记分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记分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交易中心监督服务科提出书面申诉,经查实属于扣分不当的,经批准后予以修正。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规定,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规定的失职和不良行为涉及违法违规的,除按本办法记分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报行政监管部门处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代理机构进场行为负面清单
2.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代理机构行为规范承诺书
3.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代理机构违规行为考评通知单
4.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代理机构考评汇总表
5.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代理机构奖励加分内审表
附件1: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场交易代理机构进场行为负面清单
交易环节 |
序号 |
失职和不良行为 |
记分 |
责任科室 |
受理环节 |
1 |
进场交易代理项目与登记信息不符,未提交书面的变更申请书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一人从事多家代理机构项目的 |
-1 |
工程科、政采科、产权科 |
2 |
同一交易项目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补遗等内容不一致,发布时间不同步;招标公告中写错保证金截止时间;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未在指定的媒体发布或者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
-2 |
工程科、政采科、产权科 |
|
3 |
尚未在益阳市交易中心场地预约系统预约场地但在省网发布招标(采购)公告的 |
-6 |
工程科、政采科、 市场服务科 |
|
开标环节 |
1 |
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做好开标准备工作,致使开标延误的 |
-1 |
工程科、政采科 |
2 |
场地预订提交虚假资料或预订信息有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个性化需求,或变更交易时间未办理延期,开标前已知项目无法开标而不及时告知交易中心并取消场地预定,造成公共资源浪费)影响交易活动正常开展的 |
-3 |
市场服务科 |
|
3 |
因招标文件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含公告信息]编制出现明显错误、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前后矛盾的),影响现场交易活动正常开展的 |
-1 |
工程科、政采科、产权科 |
|
4 |
在交易活动中行贿、受贿,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
-6 |
工程科、政采科、产权科 市场服务科 |
|
5 |
因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责任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不听劝阻造成不良后果的 |
-1 |
工程科、政采科、产权科 市场服务科 |
|
6 |
在交易过程和办理交易业务时,不按时到岗、没有着红色马甲、工作现场吸烟嚼槟榔、拆封标书包装纸随地乱扔的 |
-1 |
工程科、政采科、产权科 市场服务科 |
|
7 |
利用开标室、监督室、抽取室、评标室等电脑玩游戏看影视娱乐或不良视频、浏览购物、股市网站等,或打印与开标评标无关资料的;故意损坏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设施、设备的 |
-1 |
工程科、政采科、产权科 市场服务科 |
|
8 |
因工作疏忽使投标、评标文件、保证金函在签收、开标评标、封存等环节保管不严,发生遗失等情况的 |
-2 |
工程科、政采科、产权科 |
|
9 |
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仍接受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 |
-3 |
工程科、政采科、产权科 |
|
10 |
在签收、开标、评标、封存等环节发现偷换投标评标文件的 |
-6 |
工程科、政采科 |
|
评标环节 |
1 |
不服从交易中心见证调度通知进行相关工作的 |
-3 |
市场服务科 |
2 |
评审过程中违规进入其它项目评标室;发表带倾向性的言论干扰评审委员会正常评标工作;违反规定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区的;未经许可擅自出入评标区的;代替评委评分的 |
-6 |
市场服务科 |
|
3 |
所有进场评标的专家(含回避专家)的劳务报酬不按照湘发改公管〔2019〕963号和湘财购〔2017〕9号文件的标准执行的,不按照文件要求的方式发放的 |
-3 |
市场服务科 |
|
其他 |
1 |
代理机构安排不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工作人员进入交易中心开展工作的 |
-1 |
工程科、政采科、产权科 |
2 |
未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开展工作的 |
-1 |
工程科、政采科、产权科、市场服务科 |
|
3 |
未及时受理质疑、答疑、澄清,或受理质疑处置不当引起投诉的 |
-1 |
工程科、政采科、产权科 |
|
4 |
代理机构在项目公示期满后,未按中心规定及时将封存好的标书取走的(全流程电子标除外) |
-1 |
工程科、政采科 |
|
5 |
按有关规定应当回避未回避的 |
-1 |
工程科、政采科、产权科 |
|
6 |
未认真履行代理职责,造成有效投诉的 |
-1 |
工程科、政采科、产权科 |
|
7 |
不配合相关部门对交易活动开展调查核实,对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 |
-2 |
工程科、政采科、产权科 监督服务科 |
|
8 |
未认真履行代理工作职责,服务态度恶劣,导致投诉的 |
-3 |
工程科、政采科、产权科 监督服务科 |
|
9 |
项目完结后未及时报送整套项目存档资料或报送资料不完整的 |
-3 |
工程科、政采科、产权科 |
|
10 |
不及时按规定提交退还投标保证金资料的 |
-3 |
工程科、政采科、产权科 |
|
11 |
不及时按规定通知中标人(竞得人)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
|
工程科、政采科、产权科 |
|
12 |
违反《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要求,必须进入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擅自在场外进行交易的 |
-6 |
工程科、政采科、产权科 |
|
13 |
擅自更改已经有关部门备案、核验的招标文件资料的 |
-6 |
工程科、政采科、产权科 |
|
14 |
泄露应当保密的与项目交易情况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
-6 |
工程科、政采科、产权科 |
|
15 |
未按规定抽取专家;专家抽取申请信息不完整等影响专家抽取工作正常进行的。 |
-3 |
市场服务科 |
|
16 |
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
-6 |
工程科、政采科、产权科 |
附件2: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场交易代理机构行为规范承诺书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司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了解了《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考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中心场内各项交易制度及交易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办法》和《规程》中各项条款的规定认可无异议,并作出以下承诺:
我司全体人员同意和接受《办法》和《规程》中所订立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愿意严格遵守。
代理机构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代理机构违规行为考评通知单
(存根联)No:
:(代理机构)
你单位工作人员( )被中心考评工作人员发现有以下行为:
条款 |
时间 |
地点 |
行为情节 |
拟记分值 |
|
|
|
|
|
如与事实有出入,请在接到本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向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服务科提出书面申诉。
代理机构签字: 考评记录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代理机构违规行为考评通知单
(考评联)No:
:(招标代理机构)
你单位工作人员( )被中心考评工作人员发现有以下行为:
条款 |
时间 |
地点 |
行为情节 |
拟记分值 |
|
|
|
|
|
如与事实有出入,请在接到本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向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服务科提出书面申诉。
代理机构签字: 考评记录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代理机构考评汇记分总表
代理机构名称:
时间 |
行为情节 |
地点 |
记分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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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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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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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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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附件5: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
代理机构奖励加分内审表
中介代理机构名称 |
|
申请加分事由 |
|
科室意见 |
|
分管领导意见 |
|
主任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