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是一座城市最美的风景,也是一座城市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我市针对行人闯红灯、乱吐乱扔、随处便溺等十种不文明行为,通过立法的形式,制定《益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简称《条例》)来引导和规范市民行为,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条例》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一年多来,贯彻落实情况如何,效果怎样,市民对此有何评价,带着种种疑问,记者做了深入采访。答案让人欣喜,我市各级各部门积极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走上规范化、法治化道路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为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力有序开展奠定了法治基础,进一步促进了市民文明素质的提升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
统筹推进 全面部署
2021年,市文明委将《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写入了《益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2021年工作安排》,并明确了一系列的具体活动,推进《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为了加强关键少数的学习引领,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将《条例》的学习纳入了《2021年市委和全市县处级以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推进党员干部率先示范。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于2021年10月26日对《条例》进行了专题学习,市委书记瞿海要求深入实施《条例》,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领导带头学,市民跟着来,全市上下掀起了一股学习《条例》的热潮。通过学习,明是非,辨善恶,懂美丑,树立文明观念。
细化措施 确保实效
2021年5月1日,《条例》颁布实施。5月6日,市文明委就抓好贯彻实施印发了《〈益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地各单位的职责,压实了工作职责。工作中独具匠心,做到三个“融入”。
融入文明创建全覆盖。为推进《条例》贯彻实施,充分发挥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示范引领作用,市文明办将《条例》的贯彻实施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各个类别中,融入文明城市创建的全过程。2022年,市创文办印发《益阳市202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十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将《条例》贯彻实施专项行动列为第一大专项行动,同时市创文指挥部宣传教育组围绕《条例》的贯彻实施,制定了《“文明益阳 行动有我”益阳市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明确组织开展文明有礼、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餐桌、文明上网、文明家园、文明健康、文明家风“八大文明行动”,推进《条例》各项条款落地见效。各地各单位严格对照要求,积极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推进“公筷公勺”行动和“光盘行动”,市城管局全面推进“垃圾分类”等工作。
融入文明实践全路径。市文明委印发了《益阳市全面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完善了新时代文明实践体系,明确至2022年底,全市各县(区、市)均建立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乡镇(街道)均建立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行政村(社区)均建立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有中心、所、站均达到“有场所、有队伍、有活动、有项目、有机制”标准,打造一批“五好”示范所站的工作目标。大力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组织开展“习语晨读”“天天学党史”“红领巾学党史”等文明实践活动,培育了“赫赫有鸣”“安化月月乐”“岳镇新说”等文明实践特色品牌,其中“赫赫有鸣”文明实践活动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全国推介,赫山“板凳会”文明实践活动被央视新闻频道播报。
融入文明培育全过程。充分发挥选树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段意花获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唐上君、王建平被评为第八届湖南省道德模范,获奖人数和获奖等次创新高。龚琬馨、张泽轩被评为2021年度新时代湖南好少年,周慧涵等17人获评新时代益阳好少年。唐上君获评中国好人,苏玉娟等18人获评湖南好人。组织开展益阳市首届“诚信之星”评选活动,对文正辉等8名“诚信之星”予以表彰。组织对19名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开展帮扶慰问活动。
强化宣传 扩大影响
如何让《条例》进一步入脑入心,成为大家的自觉遵守,是文件起草单位市文明办思考最多的。
市文明办编印了15万册《条例》单行本,组织拍摄了20个宣传动画短片,通过网络媒体、电梯视频、大型电子显示屏等平台进行投放,扩大《条例》的宣传覆盖面;市属主流媒体分别开辟专栏专题,以多种形式,从不同角度,广为宣传,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组织开展“益山益水 益美益阳 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益阳市2021年原创公益广告大赛,将“宣传《益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为公益广告大赛的重要主题之一,扩大《条例》的宣传覆盖。
市文明办组织开展文明交通绿色出行行动之“百日零违法 文明益阳行”活动。每周五以《条例》具体条款内容为题,进行“文明交通答题王”线上线下活动15场,通过答题互动,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赫山区组织编排花鼓新唱《益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深入社区、小区和村镇开展送戏下乡、送《条例》到家活动,让市民在家门口通过自己喜闻乐见的方式学习《条例》,了解《条例》,遵守《条例》。
为推进各村镇将文明行为促进的有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市文明办组织启动了“益村一约乡约振兴——益阳市2021年寻找最美村规民约”活动,评选市级优秀村规民约30篇,其中1篇入选湖南省第二届“十佳”村规民约。
内化于心 外化于行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没想到,党和政府还给了我这么高的荣誉。这对我来说,既是鼓励,更是鞭策。我和丈夫计划再用三到五年时间,把剩余的债务还清,然后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真正彰显一位道德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10多年来,文正辉和丈夫节衣缩食,一点点偿还给儿子治病欠下的巨额债务,她先后被授予益阳市第六届诚实守信道德模范、益阳市诚信之星等荣誉称号。身边的典型可学可比可追,老人多次受邀请,到社区、学校宣讲,在听众心中播撒诚信文明的种子。
礼遇道德模范是《条例》中倡导的,在现实生活中,有了最生动的注解。段意花和丈夫李国庆一次次跳进资江河中,将一条条生命托举。他们生活的趸船被誉为“生命之舟”,段意花两次获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其家庭被评为全国文明家庭、全国最美家庭。段意花一次次拒绝高薪诱惑,坚守在趸船上,而家庭确实有些困难。今年春节,市委宣传部主要领导上门看望慰问,予以帮扶,让她十分感动。在《条例》中,要求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的评选、表彰奖励、帮扶礼遇机制,这些都已经落到了实处。
通过制定《条例》来规范和引导市民行为,让文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是《条例》出台的初衷。为此《条例》打上了鲜明的“益阳烙印”,将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广泛开展志愿服务、禁止车窗抛物、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融入法规,转化为法言法语。我们欣喜地发现,现实生活中,这成了许多人共同的遵循。赫山区龙光桥街道道子坪村符重浪的父亲去世后,他们遵照父亲遗嘱,丧事简办,把节余下来的钱用于助学;桃江县桃花江镇石高桥村老党员莫项生签署协议,愿意死后将遗体捐献出来供医学研究使用。而他们无一例外,都说是学《条例》、学榜样后才有这样的举动。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们在广大业主中开展宣传,让他们意识到在楼道堆放杂物,是不文明行为。一些业主主动配合物业,将堆放的杂物清理干净,让消防安全得以保障。”益阳高新区朝阳街道大海塘社区旺佳华府小区物业——湖南家园物业相关负责人兴奋地说。
志愿服务活动更是在全市如火如荼开展起来。赫山区沧水铺镇志愿者协会在会长王清娥带领下,坚守金盆山收费站,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时间长达48天;益阳东部新区志愿者协会开展常态化护湖,用他们的实际行动,让鱼形湖变得更美丽更干净;益阳高新区暖馨志愿者协会开展护学活动,风雨无阻,赢得广大师生的好评;由益阳市蚂蚁社工服务中心打造的“公益小天使”项目,为禁烟、禁毒、创文等重大战役活动鼓与呼。(来源:中国益阳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