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转让(租赁)受理资料
1、委托方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法人或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
3、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等同意转让的内部决策文件;
4、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让批文;
5、资产权属证明材料;
6、资产评估报告;
7、委托合同或委托函;
8、拍卖公司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9、法律、法规规定及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为必要的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扫描,有多页的需加盖骑缝章,其它资料如为复印件,请加盖相应公章,证明与原件相符。
二、股权转让受理资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需授权的提供,权限为全权委托办理项目转让,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合同文本)及两者身份证明;
2、转让方营业执照、章程;
3、转让方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按章程的规定);
4、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国有独资、控股);
5、代替行使出资人权利的转让方上级主管部门批文;
6、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7、标的企业营业执照、章程;
8、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国有独资、控股);
9、标的企业近期财务报表、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
10、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及备案表;
11、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包括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12、标的企业情况说明书(概况、转让方式和要求);
13、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安置方案决议(不再控股);
14、相关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的协议或承诺书(不再控股);
15、委托合同或委托函;
16、拍卖公司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17、法律、法规规定及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为必要的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扫描,有多页的需加盖骑缝章,其它资料如为复印件,请加盖相应公章,证明与原件相符。
三、企业增资受理资料
1、有权批准机构的批准文件;
2、增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文件;
3、增资企业有效的内部决议文件;
4、增资方案(包括拟新增注册资本、拟公开征集投资方数量以及持股比例要求、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增资后的企业股权结构、拟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投资方应具备的条件、投资方的选择标准和遴选方式、增资终止的条件、增资款支付时间和方式等);
5、增资企业营业执照;
6、增资企业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7、增资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及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8、增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9、增资企业声明;
10、增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增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
11、有效的职工安置方案和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如需,请提供);
12、债权债务处置方案(如需,请提供);
13、国有部门批准的划拨土地使用处置方案和有偿用地的地价的评估报告(如需,请提供);
14、委托合同或委托函;
15、拍卖公司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16、法律、法规规定及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为必要的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扫描,有多页的需加盖骑缝章,其它资料如为复印件,请加盖相应公章,证明与原件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