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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22-11-24 10:13 阅读次数:

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同级同类警示教育作用,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现将查处的5起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桃江县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孝辉违规插手干预项目招投标的问题。

2016年6月至2019年3月,李孝辉接受湖南都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好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飞照的请托,在桃江县福利中心老年公寓运营项目中指定招投标代理公司,并多次为其打招呼,帮助都好公司顺利中标。同时擅自与都好公司签订运营协议、违规指派下属为其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给该公司非法经营提供便利,使群众遭受重大损失,影响极其恶劣。李孝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李孝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安化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巨胜串通投标的问题。

2017年至2018年,刘巨胜在担任安化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指定意向中标人,推荐招投标代理公司,帮助意向中标人顺利中标安化县清塘铺镇中学异地搬迁项目、安化一中学生公寓楼项目,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秩序。刘巨胜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刘巨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三、南县原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劲嵩,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骆宏武违反招投标法的问题。

2017年,南县国土资源局在实施三仙湖镇烈士桥村土地开发项目过程中,刘劲嵩作为项目分管领导,擅自与骆宏武等人以商议的方式,指定公司直接进行项目设计、监理并施工,项目实施前后均未进行招标,严重违反招投标法。2022年11月,刘劲嵩、骆宏武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赫山区新河电力排灌站职工刘建良借用资质围标、违规承揽建设项目的问题。

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刘建良违规借用某公司资质承揽赫山区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C1标段工程,并获利;2018年11月,刘建良同时借用多家公司资质围标赫山区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第四标段工程项目,顺利中标并获利。2021年5月,刘建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资阳区农业农村局不按规定招标、对项目招投标程序把关不严的问题。

2017年至2019年期间,资阳区农业农村局对该局机关庭院配套设施改造、培训中心建设、办公楼装修改造、2019年土壤改良服务等应当招标的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标,直接安排承包方实施,后期补办招投标手续;在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第15标段项目中,对同一造价咨询企业同时接受该项目招标人、投标人委托业务的问题把关不严,导致益阳市城东恒昌建筑有限公司违规中标。时任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后勤股负责人、高标准农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段云辉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分管领导汪佑清、王荣华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21年12月,段云辉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汪佑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荣华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上述5起典型案件中有的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直接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有的串通投标,有的借用资质围标,有的不按规定进行招标,严重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污染了政治生态,影响十分恶劣。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上述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为镜鉴,严格遵守《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十严禁”》规定,坚决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切实维护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秩序。各级党委(党组)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坚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围绕营造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积极推进工程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履职,严格监管,加大对市场主体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完善制度机制,堵塞风险漏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聚焦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强化监督,动真碰硬、深挖彻查招投标领域腐败窝案串案,坚决斩断利益链条、铲除腐败滋生土壤,持续释放正风肃纪反腐一刻不停歇的强烈信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投标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来源: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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