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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标因素(分值) |
评标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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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商务评价项 (F=40分) |
类似业绩(24分) |
投标人(2021年6月1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具有类似船舶污染物收集(处置)项目或环保工程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6分,本项最高计24分。 注:需提供业绩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计分。 |
综合实力(9分) |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每提供一个证书计3分,本项最高计9分。 注:须提供以上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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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7分) |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环保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计3分;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除项目经理外的团队成员具有环保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计2分,最高计4分; (注:须提供人员有效期证书复印件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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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 |
本项目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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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3=F+ F优先采购加分 |
现更正为:
序号 |
评标因素(分值) |
评标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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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商务评价项 (F=40分) |
类似业绩(20分) |
投标人(2021年6月1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具有类似船舶污染物收集(处置)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5分,本项最高计20分。 注: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计分。 |
综合实力(10分) |
投标人名下具有船舶的,每提供一艘计5分,本项最高计10分。 注:须提供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该船舶为租赁船舶,则需提供租赁合同及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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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10分) |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团队成员具有船舶驾驶证的,每提供一个计5分,本项最高计10分。 (注:须提供人员有效期证书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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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 |
本项目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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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3=F+ F优先采购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