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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湖路平交改造项目(EPC)答疑澄清公告(第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金花湖路平交改造项目(EPC)招标相关问题进行统一澄清与答疑,本次答疑已对同类问题合并回复。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下述内容的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本次澄清与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
问题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省外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筑业协会评定的综合工程质量奖项,在当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评标办法中加分的,按省级优质工程奖加分;投标人如能提供每年该综合工程质量奖项数量控制在 100 项以内 (含)的,则该获奖工程按省级综合工程质量奖加分。鉴于全国大部分省级综合工程质量奖均未颁布,为体现本项目招标公平、公正,在本项目该次招标中“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奖项、标准化工地”的“省级综合工程质量奖”是否不予计取。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招标文件中P183页“2.投标报价内容及格式”没有勾选(此部分是总承包模式的表格格式),投标报价是否按发布的“金花湖路平交改造项目招标清单”格式报价? 是否可以自行更改P182页“1.投标报价汇总表”,在表中加一行“四.设计费”?。本项目的工程费用为 6782.21万元,其中包含暂列金额203.47万元,请问暂列金额是否填写在招标文件P182“1.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三 暂列金额”一栏中?
答:投标报价内容及格式采用格式2投标总价(已标价项目清单)格式(参照《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的通知》(湘建建函〔2023〕49号)等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投标人采用的计价软件应当通过了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测评。)。设计费列入“1.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二、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一栏。暂列金列入“1.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三、暂列金额一栏中。
问题3、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中第8点逾期竣工违约金,第9点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是否按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6点违约中的第(11)点逾期竣工违约金2000元/天,最高限额为本合同价款的15%? 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中第10点预付款额度未在第三章专用条款中明确,是否可以填写“按合同约定执行”?
答:本项目逾期竣工违约金按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的第16条执行。本项目预付款要求详见“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第七条。
二、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本项目开标日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递交截止时间均延期至:2025年5月16日09:10(北京时间)
三、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监督部门: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 0737-6520699
招 标 人:益阳市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梓山环路888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737-222201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湘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56号包装大厦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13307373578
邮 箱:44802390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