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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产教融合综合实训中心B栋-新文科综合实训大楼建设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湖南城市学院的委托,对湖南城市学院产教融合综合实训中心B栋-新文科综合实训大楼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24年10月18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如下:
1、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与合同协议书第三点质量标准描述不一致,请问投标函附录填写时以哪条内容为准?
答:按合同协议书第三点质量标准的描述为准。
2、问:专用合同条款7.5.2逾期竣工违约金内容较多,请问在投标函附录填写时是否能直接填写“按照专用合同7.5.2执行”即可?
答:可直接填写“按照专用合同7.5.2执行”。
3、问:专用合同条款15.1缺陷责任期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工程质量保书第三点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请问在投标函附录填写时以哪条内容为准?
答:按工程质量保证书第三点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为准。
4、问:本项目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 7400 ㎡且装配率不低于 50%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但我公司相应的业绩中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都没有体现出装配式相应的指标(该项目确实是含有装配率不低于50%的,住建云可以查询到),提问:是否可以让该项目的甲方提供该项目是含有装配式不低于50%的相应证明材料,作为考核依据。
答: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中体现关于装配率指标的证明资料,如以上文件中不能体现相关证明资料,亦可由该项目的甲方如实提供该项目装配率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附盖有审图中心公章的该项目装配式设计专项技术方案或装配率计算书。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做修改,若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更正公告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相关公告;对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 标 人:湖南城市学院;
地 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迎宾东路518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电 话:0737-6111023;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益阳市梓山西路太古城A座1619室;
联 系 人:晏超(项目负责人)、李伟、梁向坤;
电 话:0737-6101850、19073755537。
监督机构: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0737-6520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