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5〕2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5〕3号),设立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既是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也是全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含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用耗材与医疗器械采购等,下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场内管理办法、业务操作规程、内部管理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运行、管理;依法依规为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为电子交易和监管系统提供对接服务;组织平台内交易活动,维护交易现场秩序;在相关行政部门监督下,负责组织招标人(采购人等)或代理人在依法依规建立的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相关工作。
(三)负责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记录、整理、保存交易过程相关资料;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情况统计、分析、上报。
(四)为行业监管、行政监察提供平台服务,协助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执法工作;对参与平台内交易活动的相关人员、机构的活动进行评估;记录、留存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行为的证据资料,及时报告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五)配合有关部门核验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并提供相关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信誉评价制度和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
(六)受委托实施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由财政拨款的专项政府采购项目、其他委托采购项目。
(七)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代收代退相关保证金。
(八)承办市政府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