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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社会类项目进场 交易规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6 16:49 阅读次数:

市公管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公管办: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类项目交易活动管理和交易各方场内工作行为,切实提高交易服务见证质量和效率,更好的落实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进场与全流程电子化两个100%,市公管办制定了《益阳市社会类项目进场交易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益阳市社会类项目进场交易规程》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18日

附件:

 

益阳市社会类项目进场交易规程

第一条 为有效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类项目交易活动管理和交易各方场内工作行为,切实提高交易服务见证质量和效率,依据《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95号)、《关于明确和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服务管理的若干措施》(湘公管委〔2020〕4号)、《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益政办发〔2021〕10号)、《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益公管委〔2021〕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进入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交易的社会类项目场内全流程规范和管理。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社会类项目是指新增列入2021年版交易目录内的工程建设项目,非政府采购工程、货物、服务项目,以及未列入交易目录自愿进场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招标采购社会类项目进场交易的限额标准参照政府采购工程、货物、服务限额标准执行,其他社会类项目进场标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进场交易的社会类项目遵循依法受理、分类指导、参照管理、统一规范的原则,实行电子化交易,不收交易服务费。

第六条 进场交易的社会类项目中,民营资本项目由项目单位(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出租人等,下同)可以自行组织监督,其他类型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单位报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监管主体后,才可进场交易。

第七条 进场交易的社会类项目按参照管理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网络竞价等交易方式。除民营资本投资项目外,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必须符合邀请招标的法定条件,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第八条  进场交易的社会类项目交易信息应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及有关规定指定媒介同步发布,属于保密信息或按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项目单位应对发布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在两个以上媒体发布的同一信息内容应当一致。

第九条 进场交易的社会类项目评标专家抽取应当由市交易中心在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网络抽取终端进行操作。项目单位或有关监管部门应当现场监督操作过程,但不得直接操作电脑终端。国家、省对评标专家抽取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条  进场交易的社会类项目按照参照管理的原则,适应进场受理、场地预定、文件下载、保证金缴纳、监督管理、资料归档等交易流程。

第十一条 进场交易的社会类项目应提供以下入场资料:

(一)益阳市社会类项目进场交易登记表(见附件1);

(二)益阳市社会类项目进场交易承诺函(见附件2);

(三)项目审批(备案)等有关资料;

(四)中介机构代理协议。

对入场资料提供不齐全、监管部门意见不明确,以及有其他不符合进场交易情形的项目,市交易中心将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理由和补正程序。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应自行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复印的资料应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并通过系统上传留痕存档。

第十二条  申请进场交易的社会类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或处置权限有争议的项目;

(二)已实施抵押、质押担保且未取得权利人同意的项目;

(三)依法应当审批(核准、备案)、评估而未审批(核准、备案)、评估的项目;

(四)提供资料不全或者弄虚作假的;

(五)已签订的合同未依法解除,合同约定具有排他性,影响或限制交易标的交易的项目;

(六)法律法规等禁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进场交易的社会类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止:

(一)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使交易不能进行的;

(二)交易期间发现项目权属存在争议、未依法确定权属的;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交易不能进行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中止交易的情形。

中止原因排除后,应当及时恢复交易,法律、法规对中止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进场交易的社会类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终止:

(一)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确认项目单位对其委托交易的项目无权处理的;

(二)交易标的物灭失的;

(三)因项目单位原因,项目受理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不进行交易,经催告后七日内无正当理由仍不进行交易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终止交易的情形。

第十五条  进场交易的社会类项目在交易活动过程中出现质疑(异议)、投诉或异常情况,参照目录内其他进场交易项目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进场交易的社会类项目交易各方应各尽其责,确保项目交易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和市交易中心现场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实施,确保项目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社会类项目交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益阳市社会类项目进场交易规程》附件1

           益阳市社会类项目进场交易登记表

项目单位名称

联系人

电话

项目名称

资金来源

项目预算/评估值(万元)

交易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电话

项目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监管或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1、交易方式栏:填写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网络竞价等。

2、本表一式五份:交易中心、申报单位、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代理机构各一

《益阳市社会类项目进场交易规程》附件2

益阳市社会类项目进场交易承诺函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单位)由                       (代理单位)代理的                       (项目名称),经                        (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自愿申请进入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我单位(公司)承诺该项目将依法依规开展交易活动,并严格遵守交易中心各项制度规定。所报送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上传的交易资料电子文档与由行政监管部门审核备案的纸质文档一致,所产生的相关法律风险由我单位(公司)自行承担。需要组建评标委员会的,在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特此承诺。

项目单位(盖章)           代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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